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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志清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打造吸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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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冯赛琪

界面新闻编辑1

年两会开幕在即,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将提交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有关提案。

邵志清指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虽然庞大,但仅能满足对外贸易和外债偿还的需求,考虑到超过1.8万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历年累积留存利润,当前外汇储备的充裕程度仍有不足。”

他表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可以成为吸引外资的强大“磁石”,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将外汇储备安全根植于强大的金融“护城河”之上。

他认为,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能增强我国外汇储备在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应对能力,创设人民币国际化的应用场景,吸引国际长期资本参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推动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提升。

关于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邵志清提出以下建议:

交易品种范围上,可以设定为以我国境内的不动产(商业地产、产业园区或其他基础设施等)作为资产标的且年化收益稳定的权益类金融产品(优先股或REITs)。

“以我国境内的不动产作为金融产品的资产标的,主要是考虑这类资产的基数庞大,可以吸纳相当规模的国际资本,有利于筹资功能的发挥;同时资产的市场估值相对透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而且资产属地在境内,能够自主可控。该权益类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应设立注册在临港新片区。”

另外,交易以人民币计价,以离岸人民币结算;境外投资机构开立的自由贸易FTN账户作为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税收方面,以不征税或少征税为原则,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达到预期效果和风险隔离,与国内要素市场不实行互联互通。

政策建议方面,邵志清认为要从金融监管、税收政策、境外投资者管理、法律法规等4方面进行支持与约束。

首先,金融监管层面,鉴于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由中国证监会审批设立并监管,离岸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自由贸易FTN账户由中国银保监会监管,以上方案在推进过程中需要上述金融监管部门支持。

其次,税收政策层面,发行主体以我国境内不动产作为资产标的而发行金融产品的,对其设立时股东以不动产资产作为实物出资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涉及视同财产转让所得)和契税。在交易环节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邵志清举例指出,例如,对境外投资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注册全资子公司,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从国际金融交易平台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的金融产品,持有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至3年(含3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超过3年的,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管理层面,可以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机构在自贸区内注册全资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设立的自贸区FTN账户以离岸人民币直接投资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金融产品。同时对该全资子公司的实缴资本、从业人员、境外机构业务规模、信用等级等方面应当进行资格设定。

最后,在处理法律争议和纠纷时,可以由当事人各方自主约定所依据的法律和解决机构,可以依据国内法,也可以依据香港、开曼或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可以选择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境外法院或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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